飞象网讯 200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与2007年12月27号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公开表示《规定》即将发布仅仅只有2天。
公告显示,此《规定》适用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广电总局及下属广电机构主要负责对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管理,信息产业部及地方单位对互联网接入进行监督。
对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做了明确规定,其中之一是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规定将于本月3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