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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旁听漫游费听证会被拒 律师状告发改委
2008年1月21日 19:56  北京晚报  作 者:杨昌平

    今天上午,热心于打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国家发改委行政违法。据悉,其状告发改委的原因,是他申请旁听手机漫游费价格听证会,而遭发改委拒绝。

    郝劲松介绍说,他1月3日看新闻时得知国家发改委要公开举行手机漫游费听证会,他是手机用户,经常在外地出差,手机常被收取漫游费,所以他认为此听证会手机漫游费降价多少与他的财产权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13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因此,郝劲松于1月4日写了“手机漫游费价格听证会旁听申请书”,并用特快专递寄给国家发改委。他在申请书中要求发改委批准他旁听,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

    1月16日,郝劲松收到发改委的书面答复函,对于他的旁听申请,国家发改委予以拒绝,理由是消费者代表已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同时“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您旁听会议”。

    记者了解到,此次听证会只有5个消费者代表名额。“我对此感到困惑,不清楚发改委在哪个会场举行听证会,是不是多一张椅子都放不下,为何不选定一个大的会场?”郝劲松说,如果发改委因为资金困难,租不起大型的会议场所,可以和他讲,他作为纳税人愿意主动捐款,为本次会议租一个大型会议场所,以便让更多的手机用户可以旁听此听证会。否则,对一个事关5亿手机用户的国家级听证会,发改委决不应该只留给公众20天的准备时间,也不应该只给出5个消费者代表名额,更不应该用“受会场条件限制”这种理由拒绝旁听。郝劲松表示,现在一些听证会几乎是“逢听必涨”,即便是一些仅有的降价方案,某些政府机关也早已内定了听证结果,听证会变成新闻发布会,把“消费者代表”当做听证会点缀的花瓶。

    郝劲松要求法院撤销发改委拒绝他旁听的行政行为,并责令发改委重新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法院尚未表示是否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手机漫游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明天举行,并由北京、上海、四川、湖北、辽宁5个地方消协各推出一名消费者代表参与听证,分别代表华北、华东、西南、中南和东北5个地区。对此,法律专家评论说,听证会应该意见优先,只要意见不同就应该有同等的发言机会,比如北京的消费者对漫游费有8种意见,北京就要有8个名额,如果华东和西南地区的消费者意见一致,那么只需要1个人就可以了。

编 辑:赵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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