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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凯力详解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方案
2008年1月21日 19:56  新华网  作 者:新华网

    参与为“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制定讨论方案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20日说,例如北京手机用户到上海通话时,会产生本地通话费、建立漫游费、长途通话费三部分费用,11日向社会公布的两种讨论方案,均对第二部分即建立漫游费完全取消。

    阚凯力说,建立漫游费即在上海和北京之间交换信息等过程产生的每分钟0.2元,向听证会提交的两个方案都对这部分的每分钟0.2元完全给予撤销。

    在取消了这0.2元之后,项目组专家一致认为其他两部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必须予以调整。所以对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与长途通话费,也进行了大幅度降低。

    首先是第一部分的本地通话费。方案二中所包含的本地通话费取消了后付费与预付费之间的区别,一律“就低不就高”,采取每分钟0.4元作为上限标准。同时,在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也引入了“单向收费”概念,所以漫游状态下接听电话的本地通话费一律免收,而只有在主叫状态下其上限标准才按每分钟0.4元规定。

    其次是第三部分的长途通话费。漫游状态下的长途通话费现行标准不合理之处在于“就高不就低”。只要消费者不加拨IP前缀,或是处于接听状态,就按照最高标准收费,这是很不合理的,所以项目组专家尽可能地向IP电话标准靠拢,长途通话为每分钟0.3分钟。

    因此,按照方案二,北京用户到上海后,不管与国内哪个地方用户通话,主叫一律每分钟0.7元(本地0.4元+长途0.3元);被叫一律每分钟0.3元(长途0.3元)。

    而以前的长途通话有大量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北京手机用户漫游到了上海,上海朋友用座机打给北京手机用户,上海的固定电话运营商看到这个手机号码是北京的,就把上海朋友的电话转接到了北京,从而向朋友收取相应的长话费;而北京的移动运营商又把这个上海来话转接回已经在上海的手机上,这样又向北京用户收取了一份北京到上海的长话费。这样,本来完全不应该发生长途通话费的情况反而出现了往返两个长话费,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编 辑:赵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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