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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诉华立双模侵权无效 手机无产权需交付20%费用
2008年1月22日 08:39  第一财经日报  作 者:马晓芳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浙江华立通信公司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日前发布了第109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驳回三星公司对华立通信的GSM/CDMA双模通信专利的无效诉讼请求,维持华立通信上述专利有效。

    这意味着华立通信与三星公司之间有关双模专利的纠纷还将继续。2007年4月,华立通信起诉三星公司,状告其侵犯自己的“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据华立通信介绍,公司于2002年1月15日申请了《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0174.4)。

    三星公司于2007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状告华立通信的双模专利无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华立通信的上述专利。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目前,三星是中国联通“世界风”双模手机采购中的重要厂家,与中国的宇龙酷派在双模市场上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华立通信加入联通CDMA采购时间不长,但已经获得了一部分订单,目前尚且没有双模终端进入集采名单。

    除了三星之外,宇龙也遭遇过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全球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也在去年起诉宇龙的“GSM/CDMA双模”侵权。

    在2G市场上,中国的手机企业一直面临着巨大的知识产权收费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曾在一次论坛上透露,我国仅有1.1%的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这导致的后果之一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

编 辑: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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