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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炸毁钉子户电缆被判返还225元月租费
2008年1月24日 08:46  京华时报  作 者:王秋实

    密云县某村4年多的钉子户李某,固定电话被施工人员毁坏后,将网通密云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判决网通公司返还李某固定电话月租费225元,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02年,密云县政府决定对密云某村进行规划,村民全部迁出,但村民李某因搬迁补助问题拒绝搬出该村。2006年10月9日,施工队在对云蒙山生态旅游区进行施工时,将通往李某家的固定电话电缆炸毁。李某遂将网通密云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通话,返还月租费225元,并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

    法院认为,李某居住的行政村已被撤销,在旅游区建设过程中通信电缆被炸毁,网通公司并无过错,但其收取原告的电话月租费应予返还。该电缆已无修复的可能,亦无修复的必要,因此对恢复通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编 辑: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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