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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产业政策实施 前路横亘三“门槛”
2008年1月30日 16:40  中国证券报  作 者:陈静

    2月1日,由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正式实施,数字产业发展将从“广电单方力推”进入“多方合力支持”的新时代。

    该政策描述了数字产业的发展蓝图:2008年,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发展数字电视仍面临配套细则缺失、投融资环境有待改善、“三网融合”等难题。

    亟待配套细则出台

    我国对数字电视的政策支持由来已久,以往更多是由广电总局力推,为促进数字电视转换对有线电视运营商的政策支持。银河证券研究员许耀文介绍说,这次“六方合力”的《政策》更重视对上下游企业的支持,从而完善数字电视的产业链。

    乐观的分析人士坚信,该政策对数字电视产业是重大利好,政府各部门将合力助推产业发展。但也有研究员指出,政策本身偏重指导性、策略性、方向性,比较系统,具体的支持措施并不清晰,不会给数字电视产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推动作用,产业发展呼唤配套实施细则尽快出台,产业的长久发展仍有待广电行业的进一步放开。

    例如,对数字电视产业上游企业软件研发、设备生产商在机顶盒一体机标准制定、投资规模等方面的支持,有待配套的实施细则来解释。

    2007年底全国大约拥有1.52亿有线电视用户,而数字电视用户估计为3000万户。许耀文认为,我国数字电视产业规模已得到扩大,目前需要在产业链细化、服务提供等方面进行完善,这也亟须更详细的配套措施出台。

    投融资环境须改善

    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处于发展初期,资金短缺是公认的产业发展瓶颈。对此,《政策》着力改善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融资环境,要求“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政策》还规定,“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世纪证券研究员蒋传宁认为,数字电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宝贵的资金,将大大加快产业链的建设,促进产业从内容到设备不断完善,税收优惠可大大降低产业发展成本,推进整个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

    东方证券研究员张小嘎则认为,这些投融资环境及税收优惠以前都实施过了,这次《政策》并没有提供更振奋人心的支持。银河证券研究员许耀文也表示,对于经营数字电视业务的上市公司来说,不会因《政策》的实施获益太多,因为相关公司一直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例如,歌华有线(600037)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就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

    许耀文还表示,尽管政策利好,我国数字电视企业的投融资还面临一大难题,由于产业短期高投入的特征,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很难给投资者满意的投资回报,企业的融资效果也将打折扣。

    “三网融合”路途漫漫

    由于政策限制,“三网融合”作为公认的行业发展趋势,目前进展严重受阻,IPTV产业也难以获得明晰的政策支持。此次“三网融合”在《政策》中再度得到重视。

    《政策》规定,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政策》鼓励广电机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这是重大政策突破,也是综合广电网和电信网二者的长处来发展数字电视产业,比较此前广电系统单独力挺数字电视时,如今数字电视将成功跨越资金短缺的瓶颈。”蒋传宁认为,广电、电信两大网络各有优势,电信网市场化程度高,具有明显的网络优势、资金优势,而这都是广电网欠缺的;广电系统规模小,多是事业单位,市场化程度低,但拥有内容资源和牌照资源,两大网络的融合将是漫长的过程。

编 辑:赵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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