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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催化三网融合
2008年1月30日 17:14  c114  作 者:一辉

    2008,注定是让所有中国人为之激动的一年。奥运会不仅激发出中国人的热情,也激发了产业界对“科技奥运”的无限遐想,酝酿多年的三网融合也在2008伊始敞开了大门。

    2008年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挂出消息,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下称国务院“1号文”)。该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数字电视还是IPTV?

    1999年,《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82号)第6条规定,电信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至此,82号文件确立了两个行业的分水岭。为了不让广电从事数据业务(互联网业务),电信将“通信业务”定义为包括电信业务、数据业务(互联网业务)在内的“大通信”概念。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广电不得从事包括电信业务和数据业务在内的通信业务,只能从事广播电视业务。而国家广电总局以“82号文件”为依据,认为电信阵营运营IPTV业务违反了国家政策。2005年底、2006年初,由于广电牢牢控制着发牌权,嫡系公司们近水楼台先得月,泉州、浙江等地相继叫停了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业务。

    有分析认为,广电方面在数字电视推进上的速度,使国家意识到必须改变以往那种缺乏竞争的状态,决定引进来自电信运营商的资金,来推进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目前,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接近2800万户,整体转换率接近24%,但是这与原定的到2005年底完成3000万户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电信运营商进入数字电视领域,显然有助于缓解数字电视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

    国家的一纸政令打开了数字电视和IPTV的竞争之门!数字电视和IPTV两项产业也有望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移动电视广电抢得先机

    国务院“1号文”明确指出,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广电总局也正在积极实践。按照规划,2008年上半年,广电主推的移动电视标准CMMB将完成35个城市地面覆盖网络的第一期建设任务,广电方面称届时将完全有能力满足奥运会期间提供便携式移动广播电视的服务。

    广电在移动电视发展的政策层面占尽先机。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手机作为移动电视的承载终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不是广电方面所提的“MP5”。是否有人愿意花钱买一个屏幕4寸大小的“小砖头”放在口袋里,而且仅仅能够看电视?另外,广电系统可能更擅长公益服务,而非商业运作。由此,广电的“先机”能否变为“商机”尚待检验。

编 辑:赵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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