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象网讯 印度电信管制机构Trai近日表示,将允许手机电视提供商在提供业务时自由选择所使用的技术,并且将根据竞标者的出价采取相对封闭的程序发放牌照。
Trai建议,手机电视业务提供商的FDI(外商直接投资)比例不超过74%,这与印度电信产业的FDI比例一致。Trai还表示,手机电视的频谱将分配给成功的牌照竞标者,而不再走附加的程序。
Trai提议,国有的地面传输基础设施公司Doordarshan应按照非歧视原则与手机电视提供商签订协议,为后者提供手机电视业务所需的基础设施。“无论手机电视业务提供商的基础设施建设得怎么样,它都必须与其它业务提供商共享网络。”Trai在制定手机电视管制草案时表示。
目前有两种提供手机电视业务的渠道,一是使用电信网络,二是使用广播网络。Trai提倡手机电视运营商利用广播网络提供手机电视业务。
Trai还表示,现有的电信运营商如果使用自己的网络,利用已获得的频谱资源提供手机电视业务,那么它们就不需要再申请新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