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CDMA业务的经营主体将由中国联通变更为中国电信。为确保CDMA业务和服务的平稳过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户协议和权利义务关系
自2008年10月1日起,由中国电信承接并继续履行CDMA用户与中国联通原有的用户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的中国联通原与CDMA用户的预存话费、赠送话费、积分、欠费、押金等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营业厅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营业厅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缴费、业务办理(变更)等相关服务。
三、客户服务热线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自助服务热线10001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
四、网上营业厅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js.ct10000.com)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咨询等服务。
五、短信、WAP营业厅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短信营业厅(发送相应的业务代码至10001)、WAP营业厅(wap.js.ct10000.com)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咨询等服务。
六、充值缴费卡服务
因系统割接,2008年9月27日起,中国联通停止对CDMA号码提供世纪行充值卡充值服务,对于尚未充值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联通世纪行充值卡,用户可继续对中国联通GSM号码(130、131、132、155、156)充值,或于10月15日后至中国联通指定营业厅换等值中国电信充值付费卡。
10月3日8:00起,中国电信各营业厅、电信业务代办点、11888中国电信充值付费卡等为CDMA用户提供充值缴费服务。
七、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CDMA用户的积分规则保持不变,用户可到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js.ct10000.com)、营业厅进行查询。中国电信将于2008年11月1日起开展积分兑换活动。
八、在9月27日至10月3日系统割接期间,CDMA用户正常通信不受影响。
对CDMA业务服务的其它后续安排或变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及时告知用户。
若有疑问,用户可拨打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热线10010,登录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查询,或者向当地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营业厅垂询。在此期间,因业务服务主体变更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广大用户谅解。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