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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或引发再次电信重组
2008年10月14日 21:44  信息时报  

    专家认为,电信运营商在实施《通知》精神的实际过程中,很可能会与小区居民在《物权法》上存在冲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电信运营商实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信部更制定了严厉的共享共建考核制度,还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要求运营商“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不过有电信专家表示,如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没有配套出台相关法律如《电信法》,《通知》的实施将面临重大困难,甚至最终可能引起再次电信重组。

    《通知》或失于片面

    有电信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通知》推出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越来越严重的重复建设,但从实际内容上看,《通知》似乎更多是一份为中国移动专门设计的非对称管制措施。

    尽管有业内观点认为,由于《通知》是涉及到所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因此原则上不仅仅包括移动基站,更包括全国性的宽带网络。而被普遍认为是深受《通知》影响的中国移动实际上也有权去“共享”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全国性宽带网络,成为《通知》的受益者。

    不过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通知》实际上更强调基站共享,对于同样重要的管道共享并未提及。“《通知》大方向是对的,但是要运营商共享基站的同时,还必须自行挖掘管道吗?这些管道又如何可以共享?”舒华英认为,通知一定程度上是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难以协调各方利益

    舒华英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电信业缺乏《电信法》去协调各方利益,因此电信运营商在实施《通知》精神的实际过程中,很可能会遭遇各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与小区居民在《物权法》上存在冲突。

    舒华英表示,目前由于城市居民普遍担心基站辐射问题,因此很多电信运营商的基站和信号发射点实际上外表披着伪装、隐蔽在居民小区之中。目前由于中国移动的基站归中国移动管理,中国联通的基站归中国联通管理,因此自然能比较容易隐蔽地实施各种建设和维护工程。

    舒华英认为,日后基站共享后由于运营商之间协调困难,因此将出现今天这个运营商改装,明天那个运营商建设的局面,很容易在小区居民中引起法律争端。“目前小区居民已经可以采用《物权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电信运营商手中却只有电信管理条例,《电信法》至今没有出台,因此亦难以去协调各方的利益。”舒华英认为,电信管理条例紧紧是条例,大不过法,因此日后运营商日后共建共享基站中将遇见各种难以协调的法律问题。

    或引发再次电信重组

    实施上利益难以协调不仅仅存在于以电信运营商和市民之间。《通知》执行缺乏指引细则,因此在实现共建共享过程中引发运营商之间的博弈关系会更严重。

    舒华英向记者表示,尽管某家运营商可以租用另一家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如何评定租用基站的价格很可能会引起旷日持久的谈判。”舒华英认为,由于电信基站如何评定价格没有一个客观标准。比如,如果三家运营商都希望在同一个基站上加装自己的设备,那必然引起基站改造的问题。改装经费需要互相沟通协调,引起的谈判难以计算成本;在电信设备等容易判断价格的成本之外,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隐形成本。比如与小区居民之间的谈判;为建设基站而跟各地政府之间的谈判……这些常常暗中操作,难以公开的成本无法摆上谈判桌,最终很可能导致价格难以商定,谈判旷日持久。

    “如果这一问题难以解决妥当,最后很可能引起再次电信重组。”舒华英教授表示,此前他曾经研究过,中国很可能会走网业分离的道路。也就是全国共建一张电信网络,各大运营商共同在这张网络上租用网络,开发自己的业务,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建设,促进运营商之间的业务竞争。

    应按市场规律办

编 辑:闫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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