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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城市"能否成"第五项公共设施"
2008年10月24日 22:28  通信信息报  作 者:张晋

    北京建成了我国第一个“无线城市”,并在奥运期间提供免费的无线上网接入服务,一时间“无线城市”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掀起了一轮建设高潮。我国大陆有十大城市北京、天津、青岛、武汉、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深圳、扬州明确了“无线城市”计划,并且开始建设。

    “‘无线城市’是现代城市的‘第五项公共设施’的说法成为一股潮流,同时还有别的类似提法,例如“第五公共事业”、“第五公用事业”、“第五基础设施”等提法。问题是,“无线城市”能成为“第五项公共设施”吗?

    “公共产品”是什么?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消费不具有排他性但收费存在困难的产品。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关键特性:非排他性和非对抗性。对于公共产品来说,这二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公共产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全体公民免费提供的纯公共产品,以国防作为代表;第二类是向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的准公共产品,即城市建设中的水、电、煤气和交通,此外还有教育、司法等。

    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存在之处,必然是市场机制运行失效或者严重低效,导致私人经济难以存在的地方。第二类准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多采用高度垄断经营的方式,社会目标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追求商业利润。因此,国家不仅要对这类企业拥有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所有权,而且应由国家来直接经营,这包括由政府财政筹资创设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企业,政府直接任免企业负责人,对进入或退出的企业实行控制等。如果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企业为私有,则国家会严格监督、管制这一类垄断企业,避免虚报成本,或者利用垄断地位谋利。

    由于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它使得私人提供公共产品将无法按其价值收费。此外,由于市场机制运行失效或者严重低效,才导致准公共产品的出现。城市的水、电、气和交通,具有高度的规模经济效应,同时体现社会公平,如果由纯粹的市场机制发挥效用,由纯粹的市场化公司提供水、电、气和交通,会导致城市的落后区域产品供给不足,发达区域重复建设。因此,作为四类城市基础建设的水、电、气和交通,采用了政府主导的垄断经营方式,这是退而求其次的解决方案。虽然垄断经营导致低效已成共识,但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只能采用政府主导下垄断公司提供准公共产品方式满足需求。

    “无线城市”是否能成为现实意义上的公共产品?

    可见,一项产品或服务能否成为公共产品的必要条件是市场失灵、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有效供给,只能由政府出面提供。

    “无线城市”能成为公共产品吗?下面将简单分析一下。

    第一,“无线城市”可实现消费,具“排他性”和“竞争性”。“无线城市”的网络是建立在现代电信技术基础之上,有着完善的计费技术,在技术上可以实现“无线城市”使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无线城市”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严格特性。这是国际上欧美国家在建设“无线城市”的时候,大多采用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支持,主要依托运营商公司进行“无线城市”的建设和运营的重要原因。

    第二,不能由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就误以为“无线城市”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界定,并不是根据由谁承担成本进行划分。政府承担部分的“无线城市”成本的现象,只是表明政府作为投资人的角色。政府购买“无线城市”的接入服务,只是表明政府作为消费者的角色。

    第三,不能因为“无线城市”不赚钱,就是应该成为公共产品。由于众多的公共产品以不赚钱的面目出现,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误解,以为如果出现了一个不赚钱的好东西,那就应该成为公共产品,由政府买单。实际上,“无线城市”陷入盈利困境不能自拔,这是由于“无线城市”自身的应用缺陷造成的。“无线城市”的蓝图是美好的,可惜的是多年以来,“无线城市”并没有显示出应有的价值,从而导致”无线城市”陷入困境。

 

编 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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