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正文
高级搜索?
我国拟调整本地通话业务资费政策
2008年11月19日 22:02  CCTIME飞象网  

    飞象网讯记者 刘宏报道)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国拟对移动电话本地通话业务资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对固定电话本地通话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即政府指导价。

    电信资费管理在逐步放松

    根据现行的政策,我国电信资费有三种定价方式,一种是政府定价,就是涉及电信基本业务的电信资费,比如说固定电话的通话费,移动电话的月租费,这是原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的价格主管部门,再报国务院批准。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比如是现在的长途电话,移动的漫游费等等。再一个就是市场调节价,如IP电话,各种增值电信业务。

    In-stat电信研究总监李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表示,电信资费的管理有一个逐步放松的过程,过去很多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现在已经逐步改为上限管理的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的方式。随着电信改革的发展,我国电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最终会实现以市场定价为主的方式。

    早在去年年底,原信产部部长王旭东曾表示,明年要完善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除少数对市场竞争不充分和与电信用户利益密切相关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制外,其他业务的资费标准和资费机构逐步实现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电信资费有望进一步下调

    针对拟实行的新政策,李敏认为,将直接影响电信资费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电信改革以后,我国电信市场形成“三国鼎立”之势,以前独家垄断时的资费也将发生变化,再加上随着电信资费政策的不断放开,竞争也愈加激烈,竞争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另外,通信技术进步导致了价格持续走低,特别是新业务不断出新,成本也跟着下降,推进了资费的下调。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电信资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据悉,2007年电信资费总体水平比上年下降13.6%,5年内降幅达到了53%。

    专家呼吁《电信法》尽快出台

    随着电信改革的不断发展,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电信法。法律人士认为,在目前我国电信立法体系中,缺少一部具有权威性的专门调整电信关系的国家法律。世界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拥有一部恰当的《电信法》,才能更好的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有效避免电信资费过高和收费混乱的状况,从而保持有序的竞争环境。

    在国外,《电信法》已是规范电信业市场行为的根本准则,例如AT&T在成立之初,美国的FCC就有相应的《电信法》对其进行监管,这一方式已延续近一百年之久。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常务副主任陈育平曾透露,我国的《电信法》制定工作已处在补充和完善阶段,预计将于2009年出台。他表示,电信市场需要一个完整的游戏规则,而目前规范电信市场的仅有一个电信管理条例,这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编 辑:刘宏
关键字搜索:电信资费  本地通话业务资费  电信法  
相关新闻   本类文章   最近更新   一周热点  
文章评论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所有无关或非法留言内容
·您在本站内的留言,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
 
专家观点
TD-SCDMA试商用网已经走进奥运经受了考验,第二期招标结果刚..
精彩专题
2008移动通信亚洲大会
江泽民论信息产业技术发展
TD二期建网招标总结
纪念改革开放30年
CCTIME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