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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应早日实现“携号互转”
2008年11月4日 14:42  北京日报  

    电信行业拆分重组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什么影响?近日,市消协专门对此召开专家研讨会,有关专家提出,“携号互转”是方便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做法。信产部有关专家在研讨会上透露,“携号互转”即带号转网的有关政策正在研究中。

    10月15日,中国网通总部的标牌被摘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在电信重组的组织结构完成后,用户之前签订的合同如何履行或者变更,话费如何计算或者划转,服务标准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这一系列问题都成了消费者关心的热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认为,重组以后一定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在对消费者的服务方面,原来企业对消费者的合同约定关系,随着合同主体方的变更改变了,但是服务标准不容降低。

    “在欧洲,不同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是共享的,用户只需要一个号码,就可以随意选择运营商,在不同的网络间切换,但是费用却是一致的。”据悉,在研讨会上,大多数专家都提到了号码携带问题。信产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透露,目前关于号码可携带的有关政策正在讨论和研究。杨培芳认为,号码选择应该尊重用户的选择,政策设计要考虑竞争局面,改变一家独大的目标。如联通和移动相差10%的价格,甚至还可以放宽,政府不能为了省事就一刀切。

    中国移动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陈德永认为,“应该是网络共享,客户拿什么号都一样,觉得联通的好就入联通的网,觉得电信的好就上电信的网……剩下就是运营商企业去分利润的问题。”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服主管孙炎等都赞同“携号互转”。他们认为,国外很多国家的消费者已经全部实现号码可携。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RJ046

编 辑:姜梦寒
关键字搜索:携号互转  电信  重组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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