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础资源共建共享,不仅仅是为了减少重复投资建设、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适应信息社会核心生产力的必然发展规律。
农业社会的核心生产力适合私人占有;工业社会的核心生产力适合集团专用;信息社会的核心生产力必须共建共享。这是由信息及其网络基本特性所决定的:一是网络价值与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规律;二是信息边际成本呈递减规律;三是网络经济的天然协作互动精神。由于短视和短期利益障目,我国通信基础资源的共建共享政策肯定会遇到一定阻力,于是有人建议将基础资源收归政府独家垄断经营,并且提出“用新垄断代替旧垄断的口号”,这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在实践中也是难以实现的。我们共产党人必须认清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坚定共建共享的政策信念,通过科学评估和民主程序,完全可以在适合共建共享的领域实现既定目标。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资本只经营有利可图的企业,而把无利可图的公共服务推给整个国家。我国国有企业一般都很强势,这在稳定经济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长此以往,造成我国社会公共意识严重缺失,经济政策在个人主义和官僚支配之间形成了严重的二元对立。一方面我们强调个人利益最大化,同时又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国家集体主义精神,最后只能是“面多加水、水多加面”。其实恩格斯早就指出,“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这种解决只能是在实事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应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
积经济改革30年之经验,我国不可能继续扩张经济个人主义,也不会重建国家垄断的辉煌。而是要沿着“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832页)”的方向,进入一个与信息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市场经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