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内容监管刻不容缓
可以看到,电视内容分级系统在很多国家都有应用,并且在应用系统时间、分类等级设置、图标的设计和显示时间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美国以及欧洲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发展比较早,基本都有自己的电视等级系统,监管上也比较放松。而非洲国家、亚洲国家则大多起步较晚,并且呈现出监管比较严格的状态。对于IPTV和手机电视,尽管有些设备提供商已经开发并应用了“父母控制”的功能(如Amino公司生产的一些电视机顶盒,可以根据父母事先设定的一些关键词对网络的内容进行过滤),但是由于各国标准的差异,仍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级系统应用于IPTV或者手机电视。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应用电视分级系统,所有的电影电视节目都是通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之后方可播出。广电总局拥有一整套标准对节目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具有太多暴力、色情、污言秽语、裸露镜头内容的节目不会通过审核。电视台也设有专门的少儿频道,全天为儿童播放适合的内容。
对比国外电视分级系统的发展模式,我国对IPTV和手机电视内容的监管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在监管手段上,我国的电视节目单纯靠广电总局进行监管审核,而其他许多国家都拥有一整套分级系统以及相配套的技术解决方案,而电视节目分级系统是IPTV和手机电视内容监管的基础之一。
其次,在监管机构上,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的囊括新兴媒体形式内容的法律出台,也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对该方面内容进行监管,相比较而言,美国有FCC,英国有OFCOM,韩国也在今年2月29日正式宣告成立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韩国电视广播、通信和新传媒政策。
再次,在监管技术上,我国需要相应成套的终端设备以及技术支持,这需要向英国、韩国这些发展较快的国家学习。
最后,在监管观念上,我国需要接受内容分级,并自觉应用和遵守相关法规政策。
综上所述,对于IPTV和手机电视的内容监管势在必行,然而“拿来主义”照搬国外的模式却也不可取。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IPTV和手机电视用户的逐年迅猛增加,都需要相关部门参考国外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对其内容进行系统化的监督管理,让IPTV和手机电视的内容在不失丰富和个性化的同时,更加健康有益,推动我国信息化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