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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对电信运营商等央企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2008年5月5日 07:30  CCTIME飞象网  

    飞象网讯 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编报中央企业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各中央企业要向国资委报送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

    这意味着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中央企业工资增长过快将难以再现。

    据悉,此次《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解决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不同职工群体工资结构分配不合理、部分垄断行业工资过高的情况。

    相关主管部委的官员同时表示,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带有有关性质的特殊企业,实行预算方案核准机制,由政府职能部门参照竞争性职工工资水平来审核、批准。 对水平偏高,垄断性质比较明显的企业,还要探索研究更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办法。

编 辑:孙慧
关键字搜索:国资委  工资总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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