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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手机被运营商擅自开通收费短信业务
2008年5月7日 23:40  重庆商报  作 者:徐勤

    西南政法大学一教授的手机被运营商擅自开通了短信业务,还接到一些黄色短信。运营商接到投诉后对该教授进行了双倍赔偿,仍被告上了法院,并被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9001元等。教授一审败诉后进行了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被擅自开通短信业务

    据悉,将运营商告上法庭的手机用户徐昕,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他的代理人称,2005年3月,徐昕教授办理了一张手机电话卡。去年7月,他发现手机收费项目有问题,找到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后才得知,他的手机每月被收取了一项5元的短信服务费。6个月共被收取了30元。

    徐教授称,他根本没有开通这些短信服务,于是向工作人员进行了反映。

    收费短信中含色情信息

    徐昕教授认为,运营商这种做法是一种欺诈手段,违反合同约定。他还表示,他常在休息时间接到这些短信,其中还涉及色情等不良内容。他认为,这些短信骚扰了他的生活。

    去年8月,徐教授将该运营商告上了沙区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1元,并在我市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还应赔偿他已支付了6个月的全部话费、短信费等227.84元。

    教授一审败诉后上诉

    去年10月,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时,运营商的代理律师表示,徐教授收到的短信并非来自他们,而且徐教授向他们反映情况后,公司以赠送的方式退还了徐教授30元,又以赠送的方式赔偿了徐教授30元,并要求驳回徐教授的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教授提出的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要求,因其坚持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合同法中无相关规定,为此徐教授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主张。运营商在接到投诉后,通过赠送的方式退还了徐教授30元短信费,并赔偿了30元。实际上,运营商已经承担了违约责任,所以法院也不支持徐教授的请求。

    为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徐教授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徐教授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下午,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运营商表示,他们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未当庭宣判。

编 辑:梁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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