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日前,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起草编写的《信息终端设备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要求及评测方法》行业标准的报批稿已经完成。该标准分析了不同残障类型对辅助技术和辅助功能的需求,指出信息终端设备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的障碍类型,采用有针对性的辅助技术和辅助功能以帮助各类人群实现无障碍的信息交流,并由此对信息无障碍的辅助技术和辅助功能进行了分类,同时规定了目前主流的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辅助功能的技术要求和主客评测方法。
制定该标准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信息无障碍工作的开展体现出一个国家、社会的人文关怀精神和文明程度,对弘扬现代文明消除信息鸿沟,建立和谐发展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国外发达国家对开展信息无障碍工作已经形成社会的基本共识,很多国家通过立法或其它形式对特殊人群的信息无障碍需求予以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信息无障碍工作开展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度以及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整体发展水平,信息通信无障碍的发展也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信息无障碍工作开展过程中,技术标准的作用尤为重要,各类信息产品、业务都需要法规和标准的制约。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倡导下及信息产业部的委托下,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承担了信息无障碍系列标准规范的组织制定工作,《信息终端设备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要求及评测方法》作为信息无障碍系列标准的一部分,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提出并制定的。二是在设计、开发及利用辅助技术与信息终端设备之初,就考虑到尽可能满足所有人(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它处境不利群体和弱势群体)的使用需求,是推进信息无障碍的关键因素。信息终端设备的使用者通过辅助技术或辅助设备来完成信息通信,而如何针对具有不同需求的使用者采用、开发可以满足这些不同需求的通信技术和产品,并在辅助技术应用的推动下,进一步促进这些技术、应用和内容的开发与使用,是全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引导、指导、督导信息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评测以及辅助技术的使用和评估。
2 标准内容介绍
该标准针对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和辅助功能的需求进行了分析和分类,规定了语音识别技术、生物识别技术、语音合成技术、语音放大技术、屏幕阅读技术、OCR识别技术等目前主流的信息无障碍的辅助技术,以及语音控制功能、声音转译功能、语音转换功能、视觉显示辅助功能、盲文显示功能、字幕功能、图示/图标功能、操作提示/反馈功能等辅助功能的技术要求,并提出了主观和客观两种评测方法。适用于支持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和辅助功能的信息终端设备(包括公共设施、家用设备等)和业务。
2.1 辅助技术和辅助功能的需求分析和分类
信息交流障碍可以分为以下五类:身体和习惯差异障碍、感官感知障碍、认知和文化差异障碍、沟通障碍以及混合障碍。
身体和习惯差异障碍——指在身体移动性、灵活性、触碰能力、力量大小、耐力强度、身高等方面的差异所产生的需求,也包括因身体机能弱化/丧失对信息使用/获取造成障碍的人群的需求(如老年群体)和使用习惯差异人群(如左撇子)的需求。
感官感知障碍——指在讲话能力、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平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所产生的需求。
认知障碍和文化差异障碍——指在学习能力(智商、记忆力)、地域差异、精神健康等方面的差异所产生的需求,同时也包括儿童群体的认知需求。
沟通障碍——指在语言及读写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所产生需求,也包括儿童、文盲在沟通方面的需求。
混合型障碍——指具有上述多方面差异而产生的需求。
总的来说,交流有障碍的人会因为身体问题或习惯差异不能进行自如的操作控制;因为感官感知问题不能获取设备信息;因为认知问题或文化差异障碍不能正确理解和操作设备;因为沟通问题不能明确表达自身需求。因此设备和业务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对于不同的障碍类型,采用有针对性的辅助技术和辅助功能以帮助各类人群实现无障碍的信息交流。
对于不同障碍类型的表现和需求总结,见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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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类型 |
表现 |
需要的辅助技术、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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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习惯差异障碍 |
手指/手臂操纵困难、不能灵活的使用手指、手指无力或不能正常分离、使用四肢进行传递、移动、操纵时困难,不能正常够触、举放、抓握、旋转、轮椅或卧床,身体不能自由移动、肌肉力量缺失、左撇子 |
免提功能、语音控制、语音识别、特殊的按键设计、辅助输入、辅助定位、触摸屏、辅助支撑、左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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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感知障碍 |
视力低于正常值、视野范围受限、视线障碍(白内障)、色盲、失明、听力损伤、耳聋、失语、平衡失调、触觉灵敏度缺失、触觉过于敏感 |
屏幕阅读、盲文显示输出、视觉显示辅助(屏幕放大、色彩转变)、语音转换成图形/文字、字幕功能、声音转译、语音放大、语音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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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障碍和文化差异障碍 |
智力残障、记忆力衰退/丧失、读写困难、文盲、地域文化差异、精神损伤、儿童 |
消息提醒、图形符号界面、操作提示、简单易懂的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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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障碍 |
诵读困难、沟通困难、文盲、儿童 |
图形符号界面、文字图形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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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障碍 |
以上多种 |
以上多种 |
综合对上述不同障碍形式的分析,辅助技术分为以下类别:
a)语音识别技术:通过拾取语音信号,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正确率识别语音语义或语音关键词的技术。
b)生物识别技术:基于人的个体特征或行为进行身份判别的技术。
c)语音合成技术:将不清晰、有损伤的语音信号或者电子文本信息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正确率合成为标准的语音信号的技术。
d)语音放大技术:将语音信号(主要指窄带音频信号,即300~3400Hz频带范围内的音频信号)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放大的技术。
e)屏幕阅读技术:信息终端(如计算机)上将用户的操作和/或选项以语音形式播报出来的技术。
f)OCR识别技术:将纸质文本的内容扫描、识别为电子文本信息的技术。
g)感应耦合技术:与助听器配合使用,使得佩戴助听器者接听电话时达到一定质量保障的技术。
综合对上述不同障碍形式的分析,辅助功能分为以下类别:
a)语音控制功能:是指在语音识别的基础上,将语音命令转化为控制、操作信息终端的功能。
b)免提/头戴功能:在语音通信中,不使用手柄可以直接实现语音对话的功能。
c)声音转译功能:将常规以声音信号输出转化为光或振动信号输出的功能。
d)语音转换功能:语音转换的基础是语音识别技术,在识别了语音的基础上,将识别的信息转换为文本、图像、图形、符号、动画、合成手语等方式的功能。
e)视觉/听觉显示辅助功能:实现例如放大屏幕上的信息,转换内容颜色,亮度/对比度调节等功能。
f)盲文显示功能:对输出的信息转换为盲文的功能。
g)字幕功能:对音视频媒体上的语音信息提供文本转译。
h)符号/图形界面功能:使用符号的方式进行相互作用和沟通。
i)操作提示/反馈功能:对于复杂的操作流程或难于记忆的操作步骤,提供下一步该进行何种操作的提示信息。
j)多文字/语言支持功能:根据设备具体应用场景,用户界面、操作提示等信息支持多文字/语言。
k)左右手操作转换功能:方便左、右手操作的功能。
2.2 辅助技术的要求和评测方法
标准针对语音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进行了分类,并给出了三类不同应用场景下的语音识别系统在相应的环境要求下应达到的识别字准确率、指令检测错误率、对话效率、对话正确响应率等指标要求和应用建议。生物识别技术包括虹膜识别和指纹识别,规定了识别正确率和识别响应时间两项指标。语音合成技术的通用技术指标有可懂度(指语音中音节以上的语言单位——字、词、句等的可懂程度)和舒适自然度(指语音经信号变换后所复原的声音听起来和原来的语音在音色上的相似程度),通用功能要求有速度可调整、音量可调整、发音风格可选择等方面的内容。语音放大技术规定了频率响应差(指正常工作条件下,300~3400Hz频率范围内各频率点的输出电压与规定频率点(1kHz)的输出电压的差值)、总谐波失真(指正常工作条件下,测得的输出信号中总的谐波失真与总的输出电压的有效值之比)和信噪比(在一定工作条件下,在300~3400Hz频率范围内输出信号与各种噪声分量之和的比值)三项指标要求。另外,根据不少盲人朋友对现在在盲人用户群中使用率和普及率较高《阳光软件》、《永德读屏》等读屏软件的意见及需求反馈,标准对屏幕阅读技术给出了三十余条功能建议。对于OCR识别技术,给出了可识别的字符类总数、可识别的字体、可识别的字号、识别率、识别速度五项指标要求。
标准中对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和功能的评测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主观评测,二是客观评测。两种评测方式都是从使用者感知的角度进行的。其中,主观评测方法适用于所有标准中提到的辅助技术和辅助功能;不同辅助技术的客观评测方法不尽相同,在标准中给予了分条描述。
3 国内外相关标准化情况
3.1 国际标准化情况
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行业和国际组织就信息无障碍工作的推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联合技术委员会(ISO/IEC)设立有专门的无障碍特别工作组(ISO/IECJTC-1SpecialWorking Group on Accessibility,SWG-A),制定了ISO 9241-171《软件指导》、ISO 9241-20《信息/通信技术(ICT)设备及服务的无障碍指导》、ISO/IEC Guide 71-2001《从事老年人和残疾人需求的标准制定者指导》等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TU)一直致力于无障碍环境及人为因素的研究领域。先前比较有影响力的两个标准一个是E.161(指定“触觉识别器”,-使视力受损的人易于识别的手机键盘上的数字“5”),一个是V.18(文本电话)。目前,ITU在进行一些网页内容无障碍方面的课题研究外,去年底新成立的可接入性和人机因素的联合协调的活动组(JCA-AHF),正在积极开展信息无障碍的标准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国际互联网联盟(WorldwideWebConsortium,W3C)一直在引领实现无障碍上网的相关标准的制定,从早期的WCAG1.0(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导)到目前的WCAG 2.0,如今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在制定无障碍上网方面标准时的主要依据。
欧洲电信联盟(ETSI)设立了TCHF(HumanFactors)人机因素技术委员会,主要开展电信设备及业务在人机接口方面的标准规范的研究,同时包括人的特殊需求分析等,制定了大量标准。其中比较重要的指导性标准有ETSIEG 201 472-2000《对通信系统、服务、终端的设计可用性评估指导》、EG 202 116-2002《面向全员设计的信息/通信技术(ICT)设备及服务指导》、EG 202 048-2002《图标、符号、图形的设计指导》、EG 202 423-2005《提供给儿童使用者的信息/通信技术(ICT)设备及服务的设计开发指导》等;技术报告性标准有TR 102 068-2002《信息/通信技术(ICT)设备辅助技术要求》、TR 102 133-2003《提供给儿童使用的信息/通信技术(ICT)的要点与指导》。
这些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对我国信息无障碍技术的规范化和行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3.2 我国标准化情况
从2006年开始,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开展了《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设立了一系列针对“信息无障碍”的标准和标准研究项目,主要包括针对信息服务及系统的无障碍标准(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网站设计无障碍评级测试方法),针对信息终端设备的无障碍标准(信息终端设备信息无障碍设计导则、信息终端设备辅助技术要求及评测方法、手柄电话助听器耦合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骨导电话传输性能研究),从而确立了信息无障碍行业标准化体系。
目前,标准项目中《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已经正式发布,标准号是YD/T1761-2008,其配套的测试标准《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评级测试方法》也已经进入送审稿阶段。《信息无障碍 用于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的信息终端设备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信息终端设备辅助技术要求及评测方法》已报批,《手柄电话机助听器耦合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进入送审稿阶段。研究项目《骨导电话传输性能标准研究》也于年初向CCSA提交了研究报告。
4 结束语
信息无障碍是2008年信息通信标准化研究工作重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消除数字鸿沟,实现人们共享信息文明的重要工程。让所有人(尤其是残障人士)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平等、方便地获取和利用信息,更好的分享信息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需求。而信息无障碍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信息无障碍的推进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