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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定位成为3G时代杀手级应用需跨过三道坎
2008年7月18日 18:49  人民邮电报  作 者:刘长安

    政策环境相对滞后业务发展面临瓶颈

    经济和技术环境对手机定位市场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对运营商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政策的导向性和滞后性则需要运营商对该市场具有宏观的控制和把握。

    地图测绘政策制约手机定位市场发展。由于中国的政策不允许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从事地图测绘工作,因此很多具有资金、经验、技术的国外先进地图提供商无法进入国内市场。同时,国内的地图提供商普遍实力偏弱,需要进一步的扶持。

    用户隐私是定位服务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也是阻碍用户消费的重要因素。在国外,部分政府已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手机定位服务的范围、限定条件、授权关系的确定及运营商在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儿童和监护人之间隐私保护的限定条件,有力地支持手机位置服务在合法、合理的角度下快速发展。早在1996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的E911法案中就要求,在美国境内销售的手机未来必须具备定位功能。此后,欧洲和日本也出台了相关法规。目前美国的CDMA运营商Sprint、Verizon和Alltel公司都已经在手机中使用了高通的A-GPS系统。由于我国尚未对此领域进行明确的政策层面支持,隐私问题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加强也愈发敏感,因此各运营商在手机位置服务的推广宣传上也缩手缩脚,生怕引起部分高端VIP客户的不理解和离网,基本上采取以保护儿童、关爱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公益广告行为进行第三方位置查询功能的宣传。一方面,针对定位服务的敏感性,运营商需要在信用管理、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制订完善的流程体系、管理体系、认证体系和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到目前为止,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能够对手机定位的侵犯隐私权问题进行界定。国内运营商表示,正是考虑到保护用户的隐私权问题,还没有推出第三方定位服务的商用。如要进行第三方定位,要有授权。从目前来看,只可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人格权和隐私权的条款提出诉讼。但是,没有关于通信工具相关细化的法律条文,诉讼仍是难题。如果发生问题,如何处理,运营商、代理商的责任划分,如何进行赔偿,侵权的取证等都将碰到法律难题。

编 辑: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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