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防恶意短信和拒绝恶意电话的“来电防火墙”,目前已成为国内外众多高端手机的一个重要功能和卖点。可谁能想到,就是围绕手机“来电防火墙”这区区5个字的“文字作品”著作权,家电巨头青岛海尔集团旗下的“海尔通讯”,最近对包括深圳手机龙头企业宇龙酷派通讯在内的国内多家手机厂商,却发起了一场复杂、离奇的诉讼大战。
海尔通讯在对宇龙酷派提起的诉讼中声称,宇龙酷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多款手机说明书及宣传页中,大量使用了“来电防火墙”这一海尔通讯已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要求其赔偿海尔通讯“经济损失”50万元。宇龙酷派则坚称,“来电防火墙”这一5个字的常用词,登记注册仅仅进行的是“形式确认”,其实并不具备“文字作品”必须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依据,且“来电防火墙”已成为手机行业的一项通用技术,对于这一并不具备度独创性的“常用词汇”,不应允许“独占”,否则会妨碍同行正当使用和发展,要求法院对海尔通讯的诉求不予支持。
宇龙酷派方面透露,该公司近期已经对海尔通讯提起了一项专利侵权诉讼,对其进行”反击“。
海尔起诉宇龙为5个字索赔50万
市面上现在流行的多款手机,均有“来电防火墙”功能。这种手机“来电防火墙”,能让“不想听”的电话打不进来,“不想看”的短信收不到。据悉,近年来,包括海尔通讯、深圳宇龙酷派、金立、天宇、中兴、波导等大批手机厂商,已先后推出多款具有“来电防火墙”功能的手机面市,并凭这一独特的个性化功能受到不少消费者认可。
“来电防火墙”技术在手机行业内早已通用,在google网站输入“来电防火墙”,点击搜索,在0.12秒之内,可以搜索出2500000条符合来电防火墙的结果,显然,来电防火墙以及那个成为行业通用的技术名称。众多品牌手机也都拥有这一项功能。然而去年10月,海尔突然对宇龙酷派通讯等多家国内手机厂商提起一项诉讼,引发了一场围绕“来电防火墙”的诉讼战。在向青岛中级法院提起的对宇龙酷派诉讼中,海尔方面表示,海尔通讯拥有“来电防火墙”文字作品,该文字作品2002年5月就已完成,并于2002年6月获得山东省版权局版权登记证书。 为宣传“来电防火墙”文字作品,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2007年6月,该公司发现宇龙酷派生产的有关型号手机、说明书及宣传单页中,使用了海尔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来电防火墙”。
海尔通讯在诉状中称,宇龙酷派在未经其许可得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多款手机中,大量使用了原告的“来电防火墙”作品,已“严重侵犯”了海尔通讯的著作权,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院方判令宇龙酷派停止生产、销售侵犯该公司著作权的8260等型号手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
“‘来电防火墙’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缺乏法律依据”
“‘来电防火墙’仅仅是一个手机行业的通用技术用语,是‘来电’、‘防火墙’两个词的简单组合,并不属于拥有版权权利的‘作品’,缺乏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依据!”昨日,宇龙酷派法务部总监张进军向记者通报,面对海尔方面的指控,该公司已进行积极应诉,并在今年5月27日在青岛中级法院进行的首次开庭中进行了辩护。
据悉,宇龙公司在答辩中提出三条反驳理由:
一是注册登记并不能确定著作权的权属,“来电防火墙”虽经注册登记,但并不意味着海尔已据此获得了“来电防火墙”的著作权。而且很显然,根据《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著作权登记时,仅进行形式上的确认,并非对著作权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是“来电防火墙”仅仅是常用词汇的简单组合使用,缺乏独创性,不属于作品,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IT和手机行业的惯用词进行简单组合并注册的“来电防火墙”5个字,本身不应是一个“文字作品”,海尔起诉的理由缺乏起码的法律依据。
此外,海尔本身以前在其广告宣传用于中,也将“来电防火墙”作为手机功能术语使用,说明“来电防火墙”业已成为行业通用的技术和功能术语,而且这一术语也为社会公众普遍使用和认可,若由海尔“独占使用”,将妨碍同行业其他经营者对该术语的正当合理使用,并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