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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附件非原厂出品 保修卡未填全商家仍应担责
2008年8月15日 20:53  新民晚报·新民网  

    8月15日,记者从卢湾区消保委获悉,王先生在迪信通购买的诺基亚N73手机电池板电量流失极快,经检测电池板不是原厂产品,王先生要求商家退赔,而迪信通却以保修卡手机附件内容是空白为由,称不能证明电池板是从该公司购得。

    消保委表示,电子产品保修内容未填全,商家仍要承担“三包”责任。

    据卢湾区消保委介绍,王先生在迪信通购买了诺基亚N73手机,使用不到4个月就发现电池板电量流失极快,以至于无法使用。6月王先生将手机送到诺基亚售后检测中心检测,被告知该电池板并非诺基亚原厂出厂。王先生表示,购买新手机时电池板都是商店提供的,商家不可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要求退赔一块原厂生产的全新电池板。

    卢湾区消保委与迪信通联系后,该公司表示,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保修卡上只写了手机的IMEI号,而有关手机附件(包括电池、耳机、充电器等)的内容却是空白的,因此不能证明手机电池板是从该公司购得。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例规定,销售移动电话时,应当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消保委认为,作为销售商的迪信通应对漏填保修卡事项承担责任。经协调,迪信通同意为消费者调换一块价值580元的正板电池板,并赔偿消费者580元。

    新民网记者从卢湾区消保委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时,应要求销售商正确完整地填写产品保修卡,不能因为是产品附件就漏填相关内容。消保委也告诫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认真完整填写保修卡,对漏填致使不能确认附件为原装件的,不免除其按三包规定承担责任。

编 辑: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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