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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手机信号问题引深层思考 专家呼吁加速立法
2008年9月24日 21:22  飞象网  

    持续一段时间的地铁10号线手机信号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只是搁置争议先通后谈。对此,国家无线电频谱专家何廷润呼吁应尽快出台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的相关立法。

    “民用通信平台”概念并不合法

    北京地铁在10号线、奥运支线上自行搭建了民用通信系统,包括G网、C网、小灵通网在地下站台、站厅、出入口及隧道内信号覆盖的平台,提出“民用通信平台”的概念,开始向各运营商分别招标。而北京移动方面未予就范,最后在政府的调节下才于奥运前开通。

    据了解,其实地铁与运营商的矛盾由来已久,地铁公司对运营商的态度从开始的欢迎自建、到合作建设、再发展到自建移动网络然后参与分成。自从合作建设阶段开始,协议的达成都是靠当地政府的协调和干预,缺少政策法规的依据和保障。

    何廷润表示,在我国《电信条例》的45、47等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未获电信运营许可的部门或单位无权建设公众移动基站等基础电信设施。同时,《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未获批准设置基站等是私设电台的违法行为。

    “因此,以不合法的移动基站、室内覆盖等设施构建的‘民用通信平台’,不能作为与运营商谈判与合作的标的。”何廷润说。

    运营商与地铁的博弈

    运营商与各地地铁公司的博弈在不断上演。

    南京地铁,经过两年的谈判,手机信号才最终入驻,而天津地铁1号线也耗时一年才达成手机信号进入地铁的协议。

    目前,北京地铁1、2号线还有相当部分不通手机信号,而10线也是搁置争议先通后谈。

    在深圳,地铁全长13.4公里,由联通、移动和电信三家共同出资,收费标准合计1480万元/年,即平均每公里110万元/年,这个标准已在多数全国地铁行业成为了惯例。

    迄今为止,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对于南京地铁的信号问题,是通信主管部门唯一的一次回应:为保障公众无障碍使用通讯工具的权利,电信运营商有义务为乘客提供通信服务。南京地铁属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利益,国家电信服务网必须无条件覆盖。

    地铁模式将引发连锁反应

    “地铁作为一种垄断资源,阻止运营商进入地铁,或者是依托其垄断地位对移动运营商漫天要价,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何廷润对此表示担忧,“这会使一些具有资源垄断能力的机构、企业以及特殊部门可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自建通信系统。”

    按照地铁的做法延展下去,小区、学校、医院、商场等也可以仿效,以站址和室内覆盖资源向运营商索价。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在TD一期建网中,TD基站成本的26.8%变成了小区物业的谈判收入。

    相关人士分析,这样的做法降低了电信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给电信监管带来了损害,进一步造成建立基站与室内覆盖政策法规的困难。

    无线通信室内覆盖法规缺失

    室内空间及配套资源己具有社会公共资源的性质,所有的用户都有平等获得所有移动运营商服务的权利。

    现在的情况是,基站与室内覆盖建设无政策、法规指引,缺乏清晰的报建流程,基站与室内覆盖的合法地位受质疑,运营商无所适从,政府各部门职责也不明确。

    据记者了解,如何平衡和理顺基站及室内覆盖建设优化与业主、居民的关系,已成为我国基站站址与室内覆盖资源配置政策首先面临的难题。而至今,尚未出台全国性相关的法律法规。

    地铁手机信号覆盖之争,已为无线室内覆盖敲响了警钟。对此,何廷润呼吁,建立室内覆盖法规己迫在眉睫,室内覆盖的健康发展急需法律法规的“护航”。

编 辑:姜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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