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2018年将以提升网络供给能力和质量效益为着力点,在深挖行业内共建共享潜力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等领域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为贯彻《意见》精神,继续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提升网络质量,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结合实际,以突出工作重点、规范管理流程为主旨,向市(州)通信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通发办)、各级电信基础企业、铁塔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提出细化要求。
一是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明确各地通发办为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共建共享纠纷协调、共建共享文件流转、数据统计及报送,配合省通管局对违规行为开展调查。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共建共享往来函件指定通过通发办进行交换,不仅能提高共建共享工作效率,还能做到有据可查。三是建立资源信息库,实现已建电信基础设施可查可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处罚力度,对擅自新建、具备共享条件但拒绝开放共享、违反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不履行共建共享程序等违规行为将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