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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

2021年7月21日 08:55  人民邮电报  作 者:杜胜兰

为加强铁路无线电管理,保证铁路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了《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铁路行业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具体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相关许可的职责权限、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机制等内容。

《办法》规定,在无线电频率管理方面,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铁路运营指挥调度、列车运行控制等涉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无线电频率的规划统筹;国家铁路局负责会同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制定具体的使用规划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下实施上述频率的使用许可,收取许可无线电频率的频率占用费并上缴国库。在无线电台(站)管理方面,国家铁路局负责对铁路机车上设置、使用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实施许可,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下对非制式无线电台(站)实施许可;铁路运输企业设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则由国家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审批权限实施许可。在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方面,要求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铁路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行为,应当符合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我国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和省级两级铁路无线电频率保护工作机制,铁路部门的无线电监测站负责对铁路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和干扰源查找。

《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铁道部1996年4月19日发布的《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国无管〔1996〕6号)同时废止。

编 辑: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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