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消息称,工信部拟取消短信(含彩信)网内网外的差别定价,笔者认为此举可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新的资费矛盾。
运营商之间开通短信互发,要追溯到2002年。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当时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采取每条短信5分钱的对等结算办法。
其实在短信可以互发的最初两年,联通的短信也是不分网内和网外的,只是中国移动往中国联通发送短信,要比网内贵0.05元。后来联通仿效移动的做法,也对网外发送的短信提高了0.05元。这样一来,本来是运营商应付的钱,就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短信的差别定价,是运营商在竞争中的一种市场手段,主要是企业希望通过差价的措施来留住用户,提高用户的在网忠诚度。但是运营商不断推出的套餐资费条例,使得大部分消费者感到疑惑和不解,也违背了国家调控基本电信资费的原则,运营商之间的竞争走向了无序化。原信产部也曾指出,部分企业对网内网外差别定价的问题比较突出,消费者对此产生疑问和不理解。
实行“异网异价”,消费者的选择权将会受到并非自主的限制,利益将会受到损害。一旦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那么一切关于改善市场竞争环境的办法都将是无效的。
而且,短信的差别定价属于限制竞争的行为。实行差别定价,对市场的后进入者和弱势企业以及其他竞争对手来说是不公平的。在市场格局不均衡的情况下,强势运营商可以通过“滚雪球”,不断吸引更多用户加入,这种不均衡发展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失衡。
笔者认为,在取消了短信的网内网外差别定价后,将有利于规范行业竞争,将恶性价格战逐步明确化,并且能带动通信资费价格的进一步下调。这样可以迫使运营商把竞争优势放在提高网络覆盖率、通话质量、加大数据业务等服务上。
对于资费的问题,笔者还是期盼《电信法》能早日出台,无论是从运营商角度,还是从用户角度,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