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报道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正计划回收对SP的监管权,将原本主要由运营商掌控的SP日常管理权力交给政府主管部门来处理。据说已经有地方通信管理局在利用企业版即时通信软件来管理本地注册的SP,将来会进一步增加对外地SP的“互联互通”管理。估计这是由于此前SP行业出现了太多、太严重的问题所致,比如央视曝光的垃圾短信产业链等。由于运营商自身也是SP盈利的受益方,因此尽管运营商也为SP的管理做出了许多努力,外界始终觉得这些努力太虚,没有落到实处。
对工信部的这项新举措,赞成一方的观点是监管SP属于政府职能,应该从同属经济实体的运营商手中返还给政府主管机构;改变运营商“挑肥拣瘦”的管理方式,对SP一视同仁,因此会加速SP的“回暖”。反对一方的观点是工信部缺乏技术手段,也没有SP的管理经验。笔者个人比较倾向后者。
首先,随着电信网络的技术升级,电信增值服务的种类会越来越多,技术上也会越来越复杂,而且可能会派生出多种商业模式。比如众多SP逐渐归拢到几家通信巨头的平台上,或者组成产业联盟,形成一个整体,与各地、各国运营商开展商业合作等。主管部门如果打算插入SP的经营环节进行日常管理,可能需要建立庞大的技术监管体系,这也许会远远超出主管部门的能力范围。
其次,注意到由“地方通信管理局来管理本地注册的SP”,将来还会“增加对外地SP的互联互通管理”,这是不是意味着又是按照地域划分,分块管理?分块管理确实简单有效,但问题是副作用太大,极有可能影响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完整性和开放性。比如以种种理由拒绝外地的SP接入本地,从而保护本地的类似企业和业务。
第三,由政府部门来管理SP,对于不同规模、拥有不同资源、不同业务种类的SP而言确实会公平一些,但剥离运营商对SP的控制能力,会在一定程度上把运营商局限在过去只负责传输通道的“基础电信运营商”角色上,打乱运营商向“综合型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战略部署。皮之不附毛将焉存?运营商难以做大做强,SP也不见得就会有更多的机会。
第四,我国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是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服务于经济发展、行业发展和人民的日常生活,而不是更多的插手于经济运行中的某些细节。我们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政府管理不是越细越好,介入经济生活过深,反而会限制经济的发展活力。
其实SP与运营商有点像供货商与超市,也有一些差异。相同之处在于运营商和超市都占据相当的主导地位,难免会利用这个地位来为自己牟取一些利益;不同之处在于超市中销售的产品对人们的身体健康等有影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日常加强管理,相比之下,SP即使骗去消费者的钱财,只要运营商和主管部门事后处理得力,完全可以让消费者满意。所以,笔者以为,与其煞费苦心的考虑回收SP监管权,不如强化投诉和后续处理、反馈机制,这既是可行的,对消费者、运营商和SP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