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必读|视频|专访|运营|制造|监管|大数据|物联网|量子|元宇宙|博客|特约记者
手机|互联网|IT|5G|光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芯片报告|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会展
首页 >> 新闻推荐 >> 正文

福建三运营商商定共建共享费用结算 明年1月起算

2010年12月20日 07:53  CCTIME飞象网  

    飞象网讯(吉利/文)12月20日消息,日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出台《福建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办法》和《福建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价格指导标准》两项办法,进一步规范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工作。

    根据规定,福建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已书面确定共建共享结算价格的项目,将按已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办法”结算。同时,与行业外第三方开展的共建共享项目可参照“办法”结算,也可通过协商进行结算。

    另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工作将遵循运营企业相关财务制度,由共建共享牵头方负责发起,共建共享参与方配合实施,也可由各地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当地企业配合进行。

    据悉,此次出台的共建共享价格指导标准是在综合福建全省各地市价格、平均取数的基础上,由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协商定立。

    飞象网了解到,此次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办法主要包括通信铁塔资源、杆路加挂光(电)缆、管道、光缆、机房、交流市电引入等六个方面租用基准价格。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费用结算流程,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协议将作为今后共建共享结算的依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每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

编 辑:孙迎新
声明:刊载本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行业信息,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网站内容涉及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联系电话为86-010-87765777,邮件后缀为#cctime.com,冒充本站员工以任何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的“内容核实”、“商务联系”等行为,均不能代表本站。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新闻              
 
人物
工信部张云明:大部分国家新划分了中频段6G频谱资源
精彩专题
专题丨“汛”速出动 共筑信息保障堤坝
2023MWC上海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中国5G商用四周年
2023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
CCTIME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本站地图
CCTIME飞象网 CopyRight © 2007-2024 By CCTIME.COM
京ICP备08004280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8023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0771号
公司名称: 北京飞象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