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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副局长:广电企业允许经营电信增值类业务

2011年3月22日 10:57  CCTIME飞象网  

    飞象网讯( 魏德龄/文) 3月22日消息,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今日在对三网融合的问题进行演讲时表示,三网融合后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将允许经营电信增值类业务。

    据悉,我国一直重视三网融合的建设并已于去年年初审议通过《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并于2010年6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以及第一批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另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三网融合。

    田进称将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将可经营增值电信类业务,比照增值类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类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将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

    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播、转播市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音频节目服务。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

    未来应对三网融合的要求还将加强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广电系统将加快有线数字网络电视的建设和整合,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加进培育和建立合格的市场主体、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另在加强广电网和电信网统筹规划和共享共建方面,将研究制订网络统筹规划和共享共建办法,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各类网络和传输方式的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网络等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这一网络规划建设还将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投资计划。

编 辑: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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