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球换纪,2012年12月21日地球会连续黑3天”;“一颗游荡的行星将撞击地球”……近日一些有关“世界末日”的谣言通过互联网上广为流传,妖言惑众,引发社会不安,事实证明,这些谣言都会不攻自破。但网络上,与散布谣言同样令人反感的现象大量存在:倒卖个人信息明目张胆、虚假广告层出不穷、“黑客”攻击事件时有发生……网络现状给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提出了必要性和紧迫感。
“网络改变生活。”自从有了互联网,因其具有开放性、便捷性、互动性、共享性,广受世人欢迎。然而,网络也具有匿名性特征,这为网络上的一些“假恶丑”提供了庇护。要真正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便利和心情愉悦,每位网友都应该严守一条基本原则——网络空间也是法制空间,网上一切行为都须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以侵犯和牺牲他人及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一己之利、图一时之快。当前,我国已有5亿多网民和众多网站,倘若将网络置于“法外之地”,偌大的网络空间将变得乌烟瘴气,在这样的场合中,人人都可以为所欲为,但人人也都可以“被”为所欲为,到头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人,失去本该拥有的安全感。
网络的法治化,仅靠网民严于律己、“自我净化”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制度层面的“他律”手段。尽管目前我国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规范性文件不少,但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分属不同部门,体系庞杂,法律位阶低,并且需要根据现实变化不断“提档升级”。为此,近年来,在全国“两会”、省“两会”上,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增强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发出呼吁,这种呼吁切中民意,深得民心。实践必将证明,在信息日益繁杂、获取信息渠道日益多元的今天,唯有加快网络立法进程,高擎法律利剑,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策略、安全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才能厘清网络世界的法律边界和底线,营造舒适、和谐、规范的“网络虚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