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必读|视频|专访|运营|制造|监管|大数据|物联网|量子|元宇宙|博客|特约记者
手机|互联网|IT|5G|光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芯片报告|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会展
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评论:网络立法依社情顺民意

2012年12月25日 09:45  京华时报  

网络世界,已经成为现代文明法治重要的战略性阵地,依法管理互联网,已经成为各个国家政府和民众的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是依据社情、顺应民意、符合国际惯例的势在必行之举。

互联网是社会大众共有的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早已和现实社会密不可分,这就决定了互联网不是绝对自由的平台,而应该是和谐与法治秩序的领地。如果管理不善,国家信息安全就会受到威胁,企业电子商务就会受到影响,大众个人隐私就会受到损害。

与现实社会管理一样,互联网管理不仅要依靠行业和个人自律,更应依靠机制和法律。对于网络监管,动力来自社会,呼声来自民间;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介入其中,健全法律机制,促进立法、执法,敦促行业自律,引导并保持互联网健康的发展方向,依据了社会形势,顺应了民众呼声。明确在互联网中哪些是得到保护的、哪些是要进行限制、禁止的,让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使得上网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更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国际惯例上看,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是国际通行做法。澳大利亚是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美国联邦调查局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在网络空间执法;德国政府于1997年便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方、服务提供方以及搜索服务提供方等的法律责任等,对网络运营商、监护人的责任作出明确而详细规定。我国互联网立法势在必行,此次决定草案的审议也显示了我国依法治理网络,维护国家社会有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

摘编自《光明日报》12月24日评论员文章

编 辑:王洪艳
声明:刊载本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行业信息,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网站内容涉及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联系电话为86-010-87765777,邮件后缀为#cctime.com,冒充本站员工以任何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的“内容核实”、“商务联系”等行为,均不能代表本站。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新闻              
 
人物
工信部张云明:大部分国家新划分了中频段6G频谱资源
精彩专题
专题丨“汛”速出动 共筑信息保障堤坝
2023MWC上海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中国5G商用四周年
2023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
CCTIME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本站地图
CCTIME飞象网 CopyRight © 2007-2024 By CCTIME.COM
京ICP备08004280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8023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0771号
公司名称: 北京飞象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