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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才代表炮轰三大运营商:短信诈骗要负责任

2012年3月13日 13:35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北京3月12日电】(特派记者 管亚东)一年全国发生短信诈骗10万多起,群众损失40多亿元,往往是案子破了人抓到了,钱却没了。今天,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直指三大运营商“取小利而忘大义”,应对短信诈骗频发负法律、道义和民事“三大责任”。

短信诈骗一年卷走40多亿元

今天,陈伟才在分组审议时说,去年全国短信诈骗案件10万多起,群众损失40多亿元。2009年,仅上海、江苏、广东等5个省市手机用户就被骗子卷走10亿多元。“许多受害群众辛辛苦苦几十年的积蓄被骗一空,更有群众被骗后痛不欲生,甚至跳楼自杀。”陈伟才说。

为什么这么多人会上当?陈伟才说,“诈骗手段多样,一不注意就可能上当。”比如,犯罪嫌疑人会针对不同人群冒充法院、公安机关、银行等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通过语言对话进行心理暗示,一步步诱骗受害人落入其精心布置的陷阱,事主受骗上当,把钱存入骗子指定的所谓的“安全账号”,骗子再通过银行网络将钱快速提走。

建议追究运营商“三大责任”

陈伟才认为,短信诈骗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电信部门对犯罪分子群发的诈骗短信未及时进行 堵、过滤。他更炮轰中国移动(微博)、中国电信(微博)、中国联通(微博)三家运营商为了自身商业利益,不顾9亿手机用户被骗的可能,是典型的“取小利而忘大义”。

讨论中,有代表询问,运营商在过滤手机短信时有无技术障碍?陈伟才表示,在技术上不存在太大问题,有的人手机可不受垃圾短信、诈骗短信骚扰,这说明有问题的短信内容是可控的,但运营商为什么不作为呢?

陈伟才说,诈骗团伙利用电信平台向不特定的用户发出实施诈骗的短信,运营商实际上是需要对这些短信进行处理后才能送到相关用户,从这一点看,运营商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这些短信含有诈骗内容,但是,运营商为了企业经济利益而辅助诈骗集团放任短信发出。“因此,运营商在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直接故意,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陈伟才看来,运营商应该负三大责任。第一,电信部门没有过滤这些信息,就是协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第二,电信部门“取小利而忘大义”,负有道德责任。第三,对受骗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负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明确“单位犯本罪”处罚条款

陈伟才认为,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以共同犯罪论处。”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可是由于刑法中对于诈骗罪的主体只限定于自然人,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尽管有上述司法解释,仍无法追究运营商的责任。

陈伟才建议两院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明确“单位犯本罪”的处罚条款。“只有确定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陈伟才说。

编 辑:赵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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