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广电网】 三网融合又发文了!
2016年3月1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标号为国协办函【2016】1号文,并标明为特急等级——《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
大家注意,这个1号文的发文主体为“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干协(利)调(益)工(交)作(换)的。所以文件最后面盖的是“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橡皮章,说明两部门商量好了。其实现在各省的三网融合推广方案存在一些差异性,也是这个这个办公室对应省级主体协调的差异性。
回到1号文本身,这个1号文本身并无太大的新意,基本上不管三网融合推进如何,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都要发个文表示自己存在的,还是一直在运转的。
看了看这个1号文的内容,其实这些都是正在进行中的事情,国网的基础电信业务牌照在2010年三网融合试点推广方案就白纸黑纸写着,只不过是广电自己动作慢了。IPTV传输牌照也早就说了要发了(只不过在试点阶段明确一个地区只向一家发放),发给谁,什么时候发,只是时间问题。
不过这个1号文也不能说没有亮点。一是再次明确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牌照申请主体资质,二是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移动可以(其实已经在进行)申请IPTV传输牌照,这也印证了之前相关媒体报道并不是空穴来风。
就这么点事情,2016年的这个1号文为啥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响呢?常话短说觉得一是去年国务院发了个国办发〔2015〕65号,大家比较期待后续动作;二来呢,这个1号文多少还是公布了一些新的东西,特别是在IPTV大发展的背景下。
常话短说发现,这个1号文是按照“特急”规格来发送的,不知道这背后有没有什么故事。有网友反馈说,体制内的并没有普遍收到这个文。
说了这么多,常话短说也总结下:1)在这个时代,仅指望政策推动的行业不仅是落后的,而且是悲哀的;2)产业重心已经转到互联网,广电和电信之间竞争时代已经过去,大家都要有新思维;3)电信已经在推进新常态,广电也要有新常态,顺势而为,服务用户,连接用户,与用户共赢。
最后的最后,希望广电人们别再自淫,莫要激动,得干正事——自己创造的饭碗才是最牢靠的。
至于到底怎么解读这个1号文的内容,相信各位看官看了这么多年三网融合文件,已经都是行家了。
常话短说也就不管中窥豹,这里将原文贴出来,大家各自解读吧!
三网融合1号文文字版
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以下简称《推广方案》),标志三网融合工作进入全面推广阶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指导精神,落实《推广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现就三网融合推广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打破行业界限,按照“融合为魂、用户为本、保障安全、市场导向、政府推动、技术支撑”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三网融合推广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广阶段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
(一)各省(区、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各地协调小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首批推广阶段双向进入业务开展地区(以下简称推广地区),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协调小组应根据当地三网融合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扩大双向进入业务开展地区,并按季度向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推广地区报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即可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启动推广阶段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
1、为切实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全国一张网”整合工作、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申请在全国范围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固定网基础电信业务;各省(区、市)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申请在本省(区、市)推广地区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
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推广地区经营IPTV传输业务,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
3、广电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
(三)经审批的试点企业在批文有效期内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经营活动。
三、履行行业监督职责
各省(区、市)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时跟踪监测本地区企业和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广电主管部门应按广播电视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二)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管理,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断丰富IPTV、手机电视节目内容、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IPTV、手机电视传输分发企业规范对接,推动三网融合深入开展。
(三)电信主管部门应按电信监管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管理,协调推进国网公司与电信企业的网络互联互通。
(四)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广电和电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应监督广电和电信企业落实光纤到户、设备入网、服务质量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加大IPTV和数字电视机顶盒等关键设备研发力度、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六)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完善属地化安全评估机制,建设完善本地网络信息安全监督平台和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督促各企业和单位建立与企业规模、服务范围、业务种类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四、落实推广阶段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协调小组应制定本地区落实《推广方案》具体规划措施,主要包括具体目标任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地协调小组要按照《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推广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保障推广阶段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提升网络基础能力。各地电信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本地区电信宽带网络光纤化升级改造,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各地广电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宽带化改造,组织、协调本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集团、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力、机房等方面积极配合国网公司开展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全国一张网。
(二)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请各地协调小组依据《推广方案》等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广电、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监督平台,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工作能力建设,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
(三)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各地协调小组要协调本地区财政、发改、科技、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三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和配套实施方案,加大对三网融合相关的重点科技项目、产业创新项目等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
五、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
各地协调小组要加强对三网融合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促进发展、保障安全相关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协调沟通机制。
各地协调小组应通过信息简报等方式,每季度向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三网融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经验做法,推动三网融合工作稳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