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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企业合作模式大不同,搜电充电宝为你解读!

2020年9月16日 15:48  CCTIME飞象网  

共享充电宝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市场需求和盈利空间已经得到验证。据艾瑞咨询的《共享充电宝行业研究报告2020年》中指出,2019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的租赁交易规模达到79.1亿元,预计到2020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的用户规模将达到近3亿人。共享充电宝庞大的市场体量和用户需求以及盈利空间吸引着大量的投资者。但行业内共享充电宝企业众多,商业合作模式也不尽相同,在选择时难免存在疑虑。搜电充电宝为您解读不同商业模式的区别,帮助您更好地选择企业。

共享充电宝商业模式大不同

共享充电宝行业的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直营模式、服务商模式以及代理商模式。直营模式是指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经营,以一个品牌作为主导,在各地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获得全部的租赁收入,但需要自己负责招聘地推、场景分析、竞标运维等全部环节。

服务商则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商家,类似于直营模式下的地推人员,服务商无需购买设备,平台分成的方式有一次性收费为主,也有前期收取进场费,后期按流水抽成;或后期抽取高比例服务费的情况,不同情况下的服务商抽成比例在20%~40%左右。

而代理商模式则是企业将设备出售给代理商,代理商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并负责设备的铺设和后期的运营,具体的分成比例由代理商和商铺直接进行协定,企业可能只是对此设置一个限额。

可以看出三种模式下,代理商模式的主动权相对较小,但是现金流和利润的稳定性要其他两种商业模式要高,所面对的现金流压力最小。在设备铺设方面上,代理商和服务商前期可以快速的打开市场,抢占点位,但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团队,在后期运营及市场开发方面的能力要稍弱于直营模式。目前,行业主要以直营模式为主。

商业模式优劣综合是关键

那么,了解了三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后,投资者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呢?从上文提到的内容中可以看出,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三种商业模式各有优劣,如果能将两三种模式互相结合,就再好不过了。

事实上,行业内也有部分企业就采用了两种模式相结合的做法。例如搜电充电宝,主要采用代理商模式,不收取投资者的加盟代理费用,只需要购买设备就能达成合作,在快速打开市场获得点位的同时,最大程度上减轻投资者的现金流压力。同时为了弥补后期运营和市场开发的弱势,搜电充电宝为投资者提供全流程的扶持政策和服务,包括定期举办培训课程和成功经验分享会,提供商铺选址、资源引进等各方面的帮助及建议,还有半年本金保障、30天内不满意可申请退货等政策,多维度的合作模式和扶持政策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企业进行合作时,建议提前考察清楚企业的合作模式,在权衡利弊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进行投资。

编 辑: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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