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必读|视频|专访|运营|制造|监管|大数据|物联网|量子|元宇宙|博客|特约记者
手机|互联网|IT|5G|光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芯片报告|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会展
首页 >> 监管 >> 正文

上海发布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最低价协议”

2023年12月13日 10:19  IT之家  作 者:浩渺

12 月 13 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昨日(12 月 12 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和《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明确网络零售平台、餐饮服务平台合规管理要求。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 2022 年出台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进行了修订。

IT之家注意到,《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第六条(一)明确指出: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还对主播的行为进行了约束。第七条(四)规定,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的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人的,应当履行并承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五)规定,主播直接和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的,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并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六条写明,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等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

此外,《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对网络零售平台提出 36 项具体要求,包括:从主体资质、平台协议与规则、合规管理机构和制度等方面明确了零售平台主体合规要求;从入驻主体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商品质量管理等方面明确商户及商品管理要求;从广告营销、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方面明确平台运营管理要求;从格式条款、纠纷处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方面明确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

编 辑:章芳
声明:刊载本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行业信息,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网站内容涉及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联系电话为86-010-87765777,邮件后缀为#cctime.com,冒充本站员工以任何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的“内容核实”、“商务联系”等行为,均不能代表本站。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新闻              
 
人物
工信部张云明:大部分国家新划分了中频段6G频谱资源
精彩专题
专题丨“汛”速出动 共筑信息保障堤坝
2023MWC上海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中国5G商用四周年
2023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
CCTIME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本站地图
CCTIME飞象网 CopyRight © 2007-2024 By CCTIME.COM
京ICP备08004280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8023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0771号
公司名称: 北京飞象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