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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 现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0月17日 08:16  CCTIME飞象网  作 者:致新

飞象网讯(致新/文)10月17日消息,工信部近日发文称,为支持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规范卫星物联网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请在邮件或信件上注明主题“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通知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反馈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发展卫星物联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业航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支持卫星物联网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用试验目标

卫星物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卫星通信技术连接各类物联网设备,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

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试验申请审批

(一)申请条件

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其卫星物联网星座应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有科学完善的商用试验方案,可满足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无线电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程序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审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进行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同意开展商用试验的批复。

三、业务经营要求

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以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商用试验,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1. 做好卫星物联网业务的系统构建及业务开通工作,遵守网络运行安全、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等要求,保障网络的通信畅通;

2.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预留卫星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 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与用户签订合同后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4. 遵守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接入和使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

5. 采用嵌入式用户识别卡(eSIM)方式物联网卡的,需组织专题评审,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报送相关业务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撑卫星物联网全生命周期管理;

7. 结合卫星物联网业务特征,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要求,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

8. 遵守无线电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9. 全面梳理卫星物联网业务应用场景,分类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及时、完整、准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业务应用场景、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

四、试验退出机制

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如无法按时提供服务,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撤销商用试验批复和资格。退出商用试验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存量用户迁转、退网等善后工作。

五、组织管理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地方通信管理局作为本地区电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机制,做好属地企业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申请推荐、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在申请推荐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其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场地设施、人员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和问题。

六、商用试验总结

商用试验期为两年。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每年定期梳理汇总商用试验情况及问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商用试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商用试验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商用试验工作。根据商用试验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卫星物联网业务的正式施行事宜。

编 辑: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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