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视频专题飞象趣谈光通信人工智能低空经济5G手机智能汽车智慧城市会展特约记者

网信办发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明确报告时限等要求

2025年9月15日 09:29IT之家作 者:汪淼

9 月 15 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发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适用范围、监管职责、报告主体、报告流程、报告时限、报告内容等提出规范要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及时控制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落实《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和要求

目前,网信部门已开通 12387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热线、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邮件、传真等六类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渠道,网络运营者、社会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网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IT之家从《办法》获悉:

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营者应当第一时间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保护工作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网络运营者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部门网信工作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国家网信部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其他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省级网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并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本行业领域有专门规定的,网络运营者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报告。

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运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运营者,可视情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编 辑:路金娣
飞象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刊载内容,凡注明来源为“飞象网”和“飞象原创”皆属飞象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摘编及镜像,违者必究。对于经过授权可以转载,请必须保持转载文章、图像、音视频的完整性,并完整标注作者信息和飞象网来源。
2.凡注明“来源:X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在于传播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站联系电话为86-010-87765777,邮件后缀为cctime.com,冒充本站员工以任何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的“内容核实”、“商务联系”等行为,均不能代表本站。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推荐阅读

精彩视频

精彩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报价联系我们隐私声明本站地图

CCTIME飞象网 CopyRight © 2007-2025 By CCTIME.COM

京ICP备08004280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8023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0771号

公司名称: 北京飞象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