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必读视频专题飞象趣谈光通信人工智能低空机器人智能汽车终端会展特约记者

秋冬燃气事故进入高发期,家庭燃气安全自查正当时

2026年9月29日 15:18CCTIME飞象网

随着气温逐渐走低,北方多地已陆续启动供暖,南方家庭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的使用频率也显著上升。行业统计数据显示,每年秋冬季节都是燃气事故的高发期:门窗紧闭导致通风不畅、燃气具长时间高负荷运行、连接软管老化开裂等问题,都可能在不经意间埋下安全隐患。

对此,燃气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士提醒: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自查。秋冬季节到来之际,每个家庭都可以对照以下几个要点,花上十分钟为家中燃气设施做一次"体检"。

一、自查燃气管道与连接软管

燃气软管是家庭燃气系统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传统橡胶软管已被国家明令淘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排查整改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132号)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禁止燃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应使用燃具专用金属波纹管,且其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判废年限。自查时应注意,超期建议立即更换:

检查是否仍在使用普通橡胶软管,如有应立即更换为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

查看接口处是否用管卡固定牢固,有无松动、漏气;

燃气管道方面,要留意管道是否被重物搭挂、是否被包裹在密闭柜体中,装修时切勿私自改动燃气管道走向。

二、检查燃气具状态与使用习惯

燃气灶具和热水器是家中燃气消耗的大户,也是自查的重点: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燃气灶具、热水器判废年限为8年,超期建议立即更换;

观察火焰颜色,正常燃气火焰应为蓝色,若出现黄色、红色火焰或离焰现象,说明燃烧不充分,应及时检修;

使用燃气时保持厨房通风,切勿长时间紧闭门窗;

做到"人走火熄",使用完毕后关闭灶具阀门和燃气管道阀门;

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等密闭空间内,烟道式、强排式热水器务必保证排烟管通往室外且完好无损。

三、关注燃气报警器与应急准备

燃气报警器是家庭燃气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根据《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家用燃气报警器使用寿命一般为5年。超期建议立即更换,并保持通电正常;

报警器安装位置应距离燃气具或泄漏源适当,避免安装在油烟直吹或潮湿处;

家庭成员都应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方法:发现燃气泄漏时,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切勿在现场拨打手机,迅速撤离到室外安全地带后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

四、养成定期安检意识

除家庭自查外,还应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定期上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专业人士建议,将燃气安全自查纳入家庭年度例行事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可在秋冬供暖前进行,形成定期自查的习惯。

五、安全意识之外,服务与保障同样重要

燃气安全无小事。设备层面的自查可以降低事故风险,而完善的售后保障,则能让家庭在使用燃气具的全生命周期里多一份安心。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市场上已有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产品竞争力的一部分。以燃气具品牌格瑞泰为例,其推出的"泰安心计划"包含四项承诺: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只换不修",直接更换全新产品,省去繁琐维修流程;售后人员上门服务"终身免收上门费",产品任何使用问题均可免费预约上门;提供"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从送达、安装到旧机拆除、旧物处理一次性解决;并对产品提供"八年质保",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免费维修。这类服务标准的推出,客观上降低了用户使用和维护燃气具的心理门槛与成本,也让"定期检修、及时更换"的安全建议更容易落到实处。

秋冬用气高峰已至。对于每个家庭而言,一次认真的自查,加上一份可靠的售后保障,或许就是守护厨房安全、温暖过冬的最实在方式。

编 辑:T01
飞象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刊载内容,凡注明来源为“飞象网”和“飞象原创”皆属飞象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摘编及镜像,违者必究。对于经过授权可以转载,请必须保持转载文章、图像、音视频的完整性,并完整标注作者信息和飞象网来源。
2.凡注明“来源:X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在于传播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站联系电话为86-010-87765777,邮件后缀为cctime.com,冒充本站员工以任何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的“内容核实”、“商务联系”等行为,均不能代表本站。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推荐阅读

精彩视频

精彩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报价联系我们隐私声明本站地图

CCTIME飞象网 CopyRight © 2007-2026 By CCTIME.COM

京ICP备08004280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8023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0771号

公司名称: 北京飞象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镜像